为提高社区矫正质量,解决社区矫正对象现实难题,今年以来,河洑司法所一直将为民办实事与社区矫正工作有机结合,积极帮助矫正对象解决困难,让他们能够更好地重新融入社会。
社区矫正对象聂某,原为凤凰县人,因家属均在常德,为便于开展社区矫正,2020年10月由凤凰县居住地变更到武陵区河洑镇进行社区矫正。由于聂某不是本地人,且正处于社区矫正期,在找工作过程中多次碰壁,一直未找到合适工作,长期赋闲在家。司法所工作人员在对聂某的走访交谈和日常监管中发现聂某因此事意志消沉,心理负担较重。

(社区矫正对象聂某顺利实现就业)
河洑司法所对此事高度重视,认为长此以往不利于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存在一定的再犯罪风险隐患,司法所与镇政府、社区一道积极帮助聂某联系辖区内各家企业、个体商铺,帮助其就业,经过多方协调,聂某最终与一家餐馆签订了务工合同,聂某的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实施社区矫正工作中,不仅要开展经常性、针对性的教育和管控,还要力所能及的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现实困难,使社区矫正对象能够更好地融入社会,避免重新犯罪。
责编:龚莉雅
来源:武陵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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